身分證字號的編碼規則
目前的中華民國身分證字號一共有十碼,包括起首一個大寫的英文字母與接續的九個阿拉伯數字。其中首碼英文代碼是以初次登記的戶籍地來區分的,而首位數字則是拿來區分性別,男性為1、女性為2,與ISO 5218以及類似的《中華民國國家標準》CNS 8381《資訊交換-人類性別表示法》的用法相同。
身分證字號首碼英文代碼的對照表如下:
身分證字號首碼英文代碼對照表如下
使用中代碼
代碼 | 數值 | 縣市 |
---|---|---|
A | 10 | 臺北市 |
B | 11 | 臺中市 |
C | 12 | 基隆市 |
D | 13 | 臺南市 |
E | 14 | 高雄市 |
F | 15 | 新北市 |
G | 16 | 宜蘭縣 |
H | 17 | 桃園市 |
I | 34 | 嘉義市 |
J | 18 | 新竹縣 |
K | 19 | 苗栗縣 |
代碼 | 數值 | 縣市 |
---|---|---|
M | 21 | 南投縣 |
N | 22 | 彰化縣 |
O | 35 | 新竹市 |
P | 23 | 雲林縣 |
Q | 24 | 嘉義縣 |
T | 27 | 屏東縣 |
U | 28 | 花蓮縣 |
V | 29 | 臺東縣 |
W | 32 | 金門縣 |
X | 30 | 澎湖縣 |
Z | 33 | 連江縣 |
已停用代碼
代碼 | 數值 | 原行政區 | 停發日期 | 現行行政區 |
---|---|---|---|---|
L | 20 | 臺中縣 | 2010年12月25日 | 臺中市 |
R | 25 | 臺南縣 | 2010年12月25日 | 臺南市 |
S | 26 | 高雄縣 | 2010年12月25日 | 高雄市 |
Y | 31 | 陽明山管理局 | 1974年1月1日 | 臺北市 |
- 因容易和數字「1」和「0」混淆,原英文字首的編號並無使用「I」和「O」。1982年新竹市及嘉義市升格為省轄市後,才開始使用該兩個英文代碼。
- 1974年初陽明山管理局虛位化後,Y字頭的身分證字號也不再使用。故往後於臺北市士林區、北投區兩區首次登記戶籍者,改發與臺北市相同A字頭的身分證字號。
- 2010年12月25日,部分縣市改制直轄市。臺中縣、臺南縣、高雄縣於縣市合併之後裁撤,其代碼L、R、S停發。改制後登記戶籍者改發臺中市(B)、臺南市(D)、高雄市(E)之代碼。
驗證規則
假設有一身分證號碼為M140051653,而M轉換為數值是21,將每一碼拆開後分別編號:
2 | 1 | 1 | 4 | 0 | 0 | 5 | 1 | 6 | 5 | 3 |
然後再把每一個數字依序乘上1、9、8、7、6、5、4、3、2、1、1,最後再相加:
套入公式,結果為:
然後再除以10:
如果整除,則為有效之身分證號碼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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